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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立法院討論的私校法,宜民提出五條修正動議,經討論後,採納如下:
1.第十五條,有接受政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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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立法院討論的私校法,宜民提出五條修正動議,經討論後,採納如下:
1.第十五條,有接受政府獎勵、補助就必須增聘公益董事,宜民提出五千萬門檻,最後通過六千萬的折衷版本。
2.第十六條,為了避免董事、監察人近親繁殖,宜民提出董事與監察人間不得有配偶或三等親內親屬關係。
3. 第十七條,為了一次解決為人詬病的「萬年董事」問題,堅持將董事連選僅得連任「一次」入法,以及連任者,不得超過一般董事總額之三分之一,可惜民進黨立委不同意,但在宜民堅持之下,最後通過「期滿連任之董事,不得逾改選董事總人數四分之三」,而僅得連任「一次」則回到私校法15條董事選舉辦法中規範「以一次為限」,未來法案三讀通過後,可說是徹底消滅了糾纏台灣已久的萬年董事長問題。
4.第十九條,宜民用附帶決議的方式,要求主管機關之獎勵、補助超過六千萬的學校必須要有公益監察人,其職權與學校法人監察人同。
未來宜民會繼續堅持,為每一位國民做好監督政府與把關法案的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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